1. 所務簡介

1-1. 首長專欄
1-2. 組織架構與業務執掌
1-3. 辦公時間及服務電話
1-4. 行政轄區範圍
1-5. 地理位置及交通指南

2. 最新消息
2-1. 新聞總覽
2-2. 分月查詢新聞
2-3. 本所公告
2-4. 分月查詢公告

3. 便民服務

3-1. 案件處理期限
3-2. 各類申請流程
3-3. 規費收費標準
3-4. 單一窗口服務
3-5. 跨所申請服務
3-6. 通信申請服務
3-7. 傳真申請服務
3-8. 語音查詢服務
3-9. 規費退還作業
3-10. 段代碼一覽表
3-11. 其他服務項目


4. 線上申辦
4-1. 線上申辦總覽

5. 下載專區
5-1. 綜合類
5-1. 登記課
5-3. 測量課
5-4. 地價課
5-5. 員工專區

6. 地政法令
6-1. 地政法令總覽

7. 地政Q&A
7-1. 地政Q&A總覽

8. 美山情濃
8-1. 美山情濃導覽
8-2. 活動剪影

9. 左鄰右舍
9-1. 左鄰右舍總覽

10. 意見信箱

11. 線上民調

12. 隱私權及安全政策
高雄縣美濃地政事務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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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類申請流程

 

::: 各類申請流程

 

(一)單一窗口簡易案件流程

收件人員核對送件仁是否為專業代理人(地政士)或案件當事人,若非專業代理人需先查詢一年送件是否超過二件,若超過二件不予受理案件申請,若未超過請依規定於申請書上切結。計收規費及收費後,輸入收件資料,並告知案件大約流程及完竣時間案件,立即交付審查人員審核,無誤後登簿、校對和列印書狀。發狀(登記案件中記錄領狀日期及領狀人)即完成。

單一窗口簡易案件流程

【註】非專業代理人符合送件條件時權利人應於登記申請書切結:「未給付報酬予代理人,如有虛偽不實,願負法律責任。」並蓋章;代理人切結:「並非以代理申請土地登記為業,且未收取報酬,如有虛偽不實,願負法律責任。」並蓋章;依內政部92年3月2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1579號函規定。

 

(二)一般登記案件流程
收件人員核對送件仁是否為專業代理人(地政士)或案件當事人,若非專業代理人需先查詢一年送件是否超過二件,若超過二件不予受理案件申請,若未超過請依規定於申請書上切結。計收規費及收費後,輸入收件資料,發給送件人收據,並告知案件大約流程及完竣時間案件,配件,案件交付審查人員依收件先後審核,無誤後登簿、校對和列印書狀。發狀(登記案件中記錄領狀日期及領狀人)即完成。

一般登記案件流程

【註】非專業代理人符合送件條件時權利人應於登記申請書切結:「未給付報酬予代理人,如有虛偽不實,願負法律責任。」並蓋章;代理人切結:「並非以代理申請土地登記為業,且未收取報酬,如有虛偽不實,願負法律責任。」並蓋章;依內政部92年3月2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1579號函規定。

 

(三)書狀遺失補發登記流程
收件人員核對送件仁是否為專業代理人(地政士)或案件當事人,若非專業代理人需先查詢一年送件是否超過二件,若超過二件不予受理案件申請,若未超過請依規定於申請書上切結。計收規費及收費後,輸入收件資料,發給送件人收據,並告知案件大約流程及完竣時間案件,配件,案件交付審查人員依收件先後審核,無誤後公告(公告期間30日)。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後登簿、校對、列印書狀。發狀(登記案件中記錄領狀日期及領狀人)即完成。

書狀遺失補發登記流程

【註】非專業代理人符合送件條件時權利人應於登記申請書切結:「未給付報酬予代理人,如有虛偽不實,願負法律責任。」並蓋章;代理人切結:「並非以代理申請土地登記為業,且未收取報酬,如有虛偽不實,願負法律責任。」並蓋章;依內政部92年3月2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1579號函規定。

 

(四)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流程

收件人員核對送件仁是否為專業代理人(地政士)或案件當事人,若非專業代理人需先查詢一年送件是否超過二件,若超過二件不予受理案件申請,若未超過請依規定於申請書上切結。計收規費及收費後,與建物測量申請書送交測量課,輸入收件資料並配件。測量完竣交登記課。案件交付審查人員依收件先後審核,無誤後公告(公告期間15日)。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後登簿、校對、列印書狀。發狀(登記案件中記錄領狀日期及領狀人)即完成。


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流程

【註】非專業代理人符合送件條件時權利人應於登記申請書切結:「未給付報酬予代理人,如有虛偽不實,願負法律責任。」並蓋章;代理人切結:「並非以代理申請土地登記為業,且未收取報酬,如有虛偽不實,願負法律責任。」並蓋章;依內政部92年3月2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1579號函規定。

 

(五)登記案件補正作業之作業流程
審查後發現文件欠缺或有瑕疵案件應通知補正。應補正事項以電話通知,未能於當日補正齊全者,依據七准之補正單列印補正通知書三份(一份歸檔、一犯裝訂於補正案件中、一份交申請人或代理人)。申請人或代理人未能於當日領取補正通知書者,則以郵寄方式記交申請人或代理人。

登記案件補正作業之作業流程

(六)土地建物複丈流程
受理申請,初審證件及委任關係,計費、收費、收件,排定日期通知複丈,分案、審查,調製複丈原圖,實地實丈,申請人認章,成果整理,成果檢查、核定,核發結果通知,移送登記,成果圖測歸檔。

土地建物複丈流程

更新日期:2005.09.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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